【发稿时间 :2018-09-10 阅读次数:】
东辽县公安局办案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公安局办案区改造项目。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任务通知书标号项目采购X[20180904]-0177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东辽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东辽县公安局办案区改造项目
2.2 招标范围:采购摄像机、录像机、硬盘、交换机电源等设备,具体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3项目编号:LYHCZX2018-07(ZC)。
2.4采购预算: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2.5交货地点:东辽县公安局
2.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开始供货安装运行。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货物的厂家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能力。
3.3投标人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企业名称相同但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生产)(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5)虽未被列入不良记录、但在我县政府采购中曾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约行为未超过一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东吉大路2469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辽源市东吉大路246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lygg.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辽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东辽县白泉镇
联 系 人:程云峰
联系电话:13843797111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2469号
联 系 人:于桂君
联系电话:0437-3313556
邮政编码:136200
电子邮箱:lyhczxgs@163.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