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9-16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燃油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资质采购D[20190829]-0011号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东丰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东丰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燃油供应商采购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0773-1941GNJLFWGK2778
2.3项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燃油供应,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用途:工作需要
数量:一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2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被拒绝;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9年9月17日至9月23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内(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全民健身中心2楼2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如证件不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东丰县政府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
联系人:宋吉春
电话:0437-6301717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马兴龙
办公电话:18643076906
传真:0431-81150785
保证金收款账号: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账号:431901478010801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行号:308241000039